一、主體描述分析
專業大戶、家庭農場、專業合作社、農業公司這是一組逐級上升的主體。
1、專業大戶在上世紀風光無限,提到張三是種糧大戶、養牛大戶、縣長會親自給戴上大紅花。與承包經營戶比較,專業大戶往往占有使用的土地是經營戶的數倍到數十倍,屬于規模相對比較集中的農業經營模式。但其經營者依然是戶,就是一個種了很多地的農戶,其往往全家勞動,在農忙時節雇請短期工人。
2、《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》經過試點到推廣,近十幾年的發展,家庭農場儼然成為很多農村土地經營權集中的載體。相比較專業大戶,國家在稅收、金融、產業扶持等方面有更多的傾斜政策。
專業大戶主要是解決了早期土地撂荒問題,增加了農產品數量。但隨著城鎮化加速和社會發展,專業大戶比較粗放的生產發展模式,無法承接更多的耕地,規模無法進一步擴大,另外,農產品的質量存在不足。
家庭農場的不斷壯大,較好的解決了專業大戶的不足。流轉了更多的土地經營權,提高了農產品質量。如果僅僅從占有土地面積的來看,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并不能很好的區分。但,現在更多提倡發展的是家庭農場。但目前的立法層面上,沒有專業大戶法和家庭農場法,或者類似可以明確規制該兩類主體的法律法規。更多的時候,他們還是以戶的名義,或者穿著其他馬甲。但并影響他們在現實中的主體身份。
3、專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則具有明確的法定身份。
根據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,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,屬于民法典中的特別法人。其與其他法人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其社員的身份有法定限制,比如合作社法第第十五條規定,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,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。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,可以有一個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;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,企業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。
4、農業公司就更不用說了,依據《公司法》相關規定執行。
二、優勢及補貼政策分析
鄉村振興背景下,國家現在大力扶持農業公司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均可以承擔國家對農業發展的補貼項目建設。
1、對于家庭農場來說,主要是以家庭成員為主,經營過程中與農業生產相關的農產品加工、產業鏈延伸、產品研發等發展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;因此,在申報補貼方面也有一定的劣勢和局限;但是家庭農場作為最近幾年剛興起的農業經營主體,國家和地方都在逐漸加大扶持力度,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(區、市)下發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,明確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。
2、對于農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在獲取扶持政策資金方面,基本沒有太大區別,均可以承擔大額的補貼項目建設;但是,對于申報的條件要求和提交材料方面,有些扶持項目申報時,農業合作社要比農業公司要求低一些,申報材料也要簡化一些。
3、無論是家庭農場、農業合作社、農業企業等,想要更好更快的獲得農業扶持資金,在規范運營成立一年以后,就要積極的去申請認定地方的產業化龍頭企業、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;這個雖然只是一個牌子,但是在認定通過之后,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;
三、從注冊創辦、未來發展角度分析
1、創辦家庭農場要求本人是農村戶口,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,土地經營規模50-200畝之間,農業的純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入的80%以上、具備農村土地經營權及相關證件等等。創辦程序一般是各鄉鎮政府初審轄區內成立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,上報縣農經部門復審;通過之后,由縣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,并推薦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。
2、創辦農業專業合作社要依照2018年月7月1日修改實施的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,根據法規要求章程和設立流程,依法申請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;一般要求合作社成員80%以上的是農民,5名以上聯合申請;具體注冊流程和準備資料可百度查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;另外,合作社注冊不需要驗資,但注冊資金額度建議一般寫500-800萬之間;這樣對以后發展及獲取各項政策扶持都是適合的;
由于合作社剛興起注冊時期,全國注冊了不少農業相關合作社,但存在大量的空心社,只是注冊并沒有運營;因此國家近年來大力整頓合作社,清理空心社,所以有些地方現在注冊還是有些難度的;
3、創辦農業公司的注冊程序要比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復雜一些,要到當地工商局依法注冊,核名、驗資等等;
綜述總結:如果說你所做的農業項目,涉及種植、養殖、生產加工、流通銷售等產業環節,就建議農業公司和合作社兩個都創辦,采用公司+合作社+社員的模式運營。這樣的好處是,固定資產和利潤終端放在公司,便于未來向銀行申請貸款和更好的對利潤進行分配,同時可以用合作社來整合資源,用公司對接市場。如果單單是從事小規模的種植、養殖等農業生產環節的話,建議創辦合作社或家庭農場就可以。
專業大戶、家庭農場、專業合作社、農業公司這是一組逐級上升的主體。
1、專業大戶在上世紀風光無限,提到張三是種糧大戶、養牛大戶、縣長會親自給戴上大紅花。與承包經營戶比較,專業大戶往往占有使用的土地是經營戶的數倍到數十倍,屬于規模相對比較集中的農業經營模式。但其經營者依然是戶,就是一個種了很多地的農戶,其往往全家勞動,在農忙時節雇請短期工人。
2、《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》經過試點到推廣,近十幾年的發展,家庭農場儼然成為很多農村土地經營權集中的載體。相比較專業大戶,國家在稅收、金融、產業扶持等方面有更多的傾斜政策。
專業大戶主要是解決了早期土地撂荒問題,增加了農產品數量。但隨著城鎮化加速和社會發展,專業大戶比較粗放的生產發展模式,無法承接更多的耕地,規模無法進一步擴大,另外,農產品的質量存在不足。
家庭農場的不斷壯大,較好的解決了專業大戶的不足。流轉了更多的土地經營權,提高了農產品質量。如果僅僅從占有土地面積的來看,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并不能很好的區分。但,現在更多提倡發展的是家庭農場。但目前的立法層面上,沒有專業大戶法和家庭農場法,或者類似可以明確規制該兩類主體的法律法規。更多的時候,他們還是以戶的名義,或者穿著其他馬甲。但并影響他們在現實中的主體身份。
3、專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則具有明確的法定身份。
根據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,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,屬于民法典中的特別法人。其與其他法人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其社員的身份有法定限制,比如合作社法第第十五條規定,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,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。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,可以有一個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;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,企業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。
4、農業公司就更不用說了,依據《公司法》相關規定執行。
二、優勢及補貼政策分析
鄉村振興背景下,國家現在大力扶持農業公司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均可以承擔國家對農業發展的補貼項目建設。
1、對于家庭農場來說,主要是以家庭成員為主,經營過程中與農業生產相關的農產品加工、產業鏈延伸、產品研發等發展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;因此,在申報補貼方面也有一定的劣勢和局限;但是家庭農場作為最近幾年剛興起的農業經營主體,國家和地方都在逐漸加大扶持力度,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(區、市)下發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,明確了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。
2、對于農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在獲取扶持政策資金方面,基本沒有太大區別,均可以承擔大額的補貼項目建設;但是,對于申報的條件要求和提交材料方面,有些扶持項目申報時,農業合作社要比農業公司要求低一些,申報材料也要簡化一些。
3、無論是家庭農場、農業合作社、農業企業等,想要更好更快的獲得農業扶持資金,在規范運營成立一年以后,就要積極的去申請認定地方的產業化龍頭企業、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;這個雖然只是一個牌子,但是在認定通過之后,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;
三、從注冊創辦、未來發展角度分析
1、創辦家庭農場要求本人是農村戶口,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,土地經營規模50-200畝之間,農業的純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入的80%以上、具備農村土地經營權及相關證件等等。創辦程序一般是各鄉鎮政府初審轄區內成立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,上報縣農經部門復審;通過之后,由縣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,并推薦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。
2、創辦農業專業合作社要依照2018年月7月1日修改實施的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,根據法規要求章程和設立流程,依法申請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;一般要求合作社成員80%以上的是農民,5名以上聯合申請;具體注冊流程和準備資料可百度查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;另外,合作社注冊不需要驗資,但注冊資金額度建議一般寫500-800萬之間;這樣對以后發展及獲取各項政策扶持都是適合的;
由于合作社剛興起注冊時期,全國注冊了不少農業相關合作社,但存在大量的空心社,只是注冊并沒有運營;因此國家近年來大力整頓合作社,清理空心社,所以有些地方現在注冊還是有些難度的;
3、創辦農業公司的注冊程序要比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復雜一些,要到當地工商局依法注冊,核名、驗資等等;
綜述總結:如果說你所做的農業項目,涉及種植、養殖、生產加工、流通銷售等產業環節,就建議農業公司和合作社兩個都創辦,采用公司+合作社+社員的模式運營。這樣的好處是,固定資產和利潤終端放在公司,便于未來向銀行申請貸款和更好的對利潤進行分配,同時可以用合作社來整合資源,用公司對接市場。如果單單是從事小規模的種植、養殖等農業生產環節的話,建議創辦合作社或家庭農場就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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